Tuesday, January 18, 2011

Who Care~

本来是想把本文默默吞吃下去就算了。当初是担心身边的人会对号入座,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与心结,所以迟迟没有“截稿”。现在想想,难道我连一个自己想说话的天地都没有吗?所以豁出去,写了。几天前,在msn遇到心灵伙伴,稍微聊了聊彼此的近况,得知她身边的女生朋友在闹小姐脾气,分成了两派,令她左右为难。幸而有位朋友与她处在同样的立场,也有同样的感受,不同的是,那位朋友教会了她,有时候要学会“隔岸观火”,要不然会惹得自己一身“乌烟瘴气”。我非常同意,也觉得若换作是自己在那个立场,也会选择那样做。结果事后没多久,轮到我要面对类似的立场了!

之前因为一些大小琐碎事,就慢慢得知身边一些朋友的脾性和习惯,所以与他们都是保持着安全距离。但最近(可能对方逼于无奈),该来的还是来了。为了什么事情,在这里不是重点,只是谈钱伤感情,尤其是遇到特别特别抠门又比较崇尚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的对象,所以隐隐我闻到火药。我的立场其实很明显很容易选择,但是知道自己的脾性,我要自己保持中庸(不知道做不做得到),或许这样可以减低对彼此的伤害。但是,这让与我站在同一方的朋友受委屈了,实在对不起她。她会渐渐感受到我的无所谓态度,我看起来no concern,其实是不希望做出上帝不喜悦的决定(不管你看了信不信),我故意要自己把这件事看得很简单,很容易处理,就是不想因为小事大家翻脸决裂。我吸取之前几段友谊的教训了。我知道依我的个性,其实大声大气,强词夺理,甚至让对方无地自容,绝对不是在我能力范围之外的事。尽管如此,我说服自己还是别那样做了。

整件事,我不是想道人长短,或者控诉任何人,又或者发泄不满,我其实是想提醒自己,既然在一次又一次的跌倒之后,上帝仍然不丢下我,至少,我是不是得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,把自己脾气控制好。不敢大声说我在为主做见证,我在做我认为基督徒至少要做的。当然我做不到,在别人打了我的左脸之后,再让他打我的右脸,至少我可以控制自己不要还手,要不然对方受伤的不只是脸。

Today's Mitchell:接下来如果真的搬在一起住,还有很多好受的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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